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三部检察官共同来到荣昌区某民营企业,就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所涉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二审环节的监督考察。
监督考察现场(五中院供图)
重庆某工程公司系荣昌区一家生产销售沥青砼、乳化沥青的中小微企业。被告人黄某系该公司股东并担任总经理,实际负责公司经营管理。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黄某与叶某、温某(均另案处理)联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价税金额合计300余万元,合计抵扣税额34万余元。
据悉,一审公诉机关对黄某所在的重庆某工程公司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工作。2023年9月,该公司通过企业合规阶段性考察。同年12月,一审法院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及涉案企业补交税款、进行合规整改等情节,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黄某以企业急需其重返岗位,希望进一步从轻处罚为由向重庆五中院提出上诉。
为强化审查把关,避免“纸面合规”,重庆五中院组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座谈,充分听取各方对企业合规制度运行的意见,确保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合规守法经营的长效机制。